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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律师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用(根据湖南省司法厅、湖南省物价局“湘价服〔2004〕184号文件制定):
一、办理刑事案件收费: 1、侦查阶段到一审案件:4000—30000元/件。 4、二审案件:7000—10000元/件。 5、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:5000-8000元/件。
二、代理婚姻案件收费:
1、涉外离婚案件涉及争议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的,收费六千元,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; 2、国内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,收费五千元,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; 3、国内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,不需要律师进行股票调查、银行存款调查、房屋权属调查的,收费五千元; 4、涉外子女抚养纠纷,收费六千元;国内子女抚养纠纷,收费五千元; 5、协议离婚居间谈判: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,收费五千元,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; 6、离婚协议书、分居协议书起草:收费五百元至三千元每件; 7、离婚起诉状、上诉状起草:收费五百元至三千元每件; 8、婚前财产见证、婚内财产约定见证:涉及财产在三十万元以下,收费三千元,超过三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一; 9、重婚、虐待、遗弃等刑事案件代理,协商收费; 10、家庭析产案件代理: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,收费五千元,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一; 本网站律师郑重承诺:凡由律师代理的案件,代理费是按上述标准收取的案件,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,六个月后再次起诉,律师代理费减半收取(最低不少于三千元)!
三、 其他民事、行政案件的标准收费参照二执行
四、担任法律顾问、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
担任公司或私人常年法律顾问、专项法律顾问、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,收费金额协商确定,其中常年法律顾问、专项法律顾问不低于 1万元每年(或每项)。
五、 其他
1、代理申诉、再审和执行等法律事务的,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2、风险代理案件按标的额15%-30%收费,收回款项后由客户支付。凡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,不得再按照计时收费或计件的标准另行收取代理费、服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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